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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鲤南29#地块5#、6#楼市政配套工程
发表日期: 2014-10-23
仙游县鲤南29#地块5#、6#楼市政配套工程
[来源:县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2014-10-15]
项目编号:明建招[2014]仙002号
1、 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拟建的仙游县鲤南29#地块5#、6#楼市政配套工程 经批准建设。根据仙政文〔2013〕69号对该小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建设地点:仙游县鲤南镇
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审计后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 工程概算:约8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施工总工期:6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企业。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预算书),并同时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预算书、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于2014年 10 月 21 日17: 30 时前登录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于2014年 10 月 22 日 17:30 时前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按仙政文[2013]69号文及仙发[2013]36号文规定进行报备。已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报备的企业无需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1、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盖章)招标代理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传真: 13959574411 电话/传真: 0594—2722289
2014 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