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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部服务中心”一层四间店面招租方案
发表日期: 2023-05-18
为发挥国有资产应有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北二环清源东路21号的“仙游县企业总部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一层左侧两间店面(23号、25号)及一层右侧两间店面(39号、41号)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标的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北二环清源东路21号,该宗地产权属于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仙游县企业总部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一层左侧两间店面(23号、25号)建筑面积为140.77平方米,一层右侧两间店面(39号、41号)建筑面积为264.09平方米。
二、承租人资格及条件
2.1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投本次招标项目。
2.2竞租保证金:一层左侧两间店面(23号、25号)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零伍元整(¥32205元),一层右侧两间店面(39号、41号)为人民币陆万零肆佰壹拾捌元整(¥60418元),按指定的时间和场合参加竞租。
三、租赁流程
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租,由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公开招租工作。
报名及看样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报名地址: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21号七楼会议室
投标所需提供材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证明(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证明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
定标形式:随机抽取
3.2承租人需支付的投标费用:
(1)竞租保证金:一层左侧两间店面(23号、25号)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零伍元整(¥32205元),一层右侧两间店面(39号、41号)为人民币陆万零肆佰壹拾捌元整(¥60418元),投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或个人的竞租保证金转成租期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或个人的竞租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返还。
四、租赁要求
4.1租赁期限:租期为5年起。
4.2租赁租金: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通过评估公司实地评估,评估一层店面月租金为76.26元/平方米,拟招租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月租金一层左侧两间店面(23号、25号)为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叁拾伍元整(¥10735元),一层右侧两间店面(39号、41号)为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叁拾玖元整(¥20139元),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4.3租金缴纳方式:每周年缴纳一次(应于每周年前缴纳)。租金统一汇入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
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帐号: 350016363070525044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仙游县支行)
4.4如遇不可抗力及政府征用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招租方及政府的工作,全力配合搬离,已缴纳的租金费用按实结算。
4.5违约责任:
4.5.1承租人须在公开租赁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招租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且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竞租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冲抵租金。若承租人租赁期间造成招租人财产损失,招租人有权直接从该款项中扣减。
五、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4-8289021,15759393913
福建省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